不平等关系仲裁-正义的边缘 仲裁的宪法约束
pages 183 - 193
ABSTRACT:

捷克共和国经历了替代性纠纷及调解和仲裁解决方法的新时代。鉴于诉讼程序的平均时间为16个月,我们可以理解,争端双方希望快速解决纠纷。这有许多好处,但也有一些缺点,所以必须处理得当。在这些国家要确保如果人们不愿意,不会被迫接受这一方法。在争端双方不平等的交易中,其中一方被强制非自愿地接受仲裁结果的风险较大。国家应确保没有对弱者的权利采取违反公平的原则(和/或存在对受宪法保障之权利的其他威胁)。因此应禁止非平等关系的仲裁。

keywords

about the authors

马萨里克大学法学院宪法与政治学系硕士、博士生,最高行政法院顾问,人权与少数民主部前副部长,政府办公厅人权部主任。

法学博士、海布地区法院法官,目前调任捷克最高法院;Drápal, Bureš a kol.: Občanský soudní řád. Komentář的欧洲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评论作家。

download / BUY
You can download this article FOR FREE
download the articl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