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法中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和公共政策
pages 87 - 105
ABSTRACT:

本文介绍了一系列包含公共政策规则的相关德国法规。 尤其侧重于国际法(即欧盟法律)对于这些规则的解释和范围的影响。 这将取决于2009年12月1日生效的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相关司法管辖权的影响。 仲裁法庭以及各国法院有义务遵守公共政策规则。 详细介绍了德国的这些相关法规,尤其强调仲裁法将采用的国际公法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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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公共法研究所/让·莫内计划合作人(研究员兼讲师);参与过第1次和第2次全国司法考试;是位于布鲁塞尔的巴伐利亚欧盟代表处的实习生;正在撰写关于德意志联邦成员国外交关系的博士论文;研究领域: 欧盟法律、国际公法和私法、仲裁。

雷根斯堡大学全职教授,公共法、比较法学、欧盟法律和经济行政法教授,让·莫内计划个别委任人士(欧盟与中欧、东欧和东南欧的法律关系),让·莫内计划欧盟法律前教授;多年来在巴黎第一大学和第二大学担任客座教授;多次担任斯特拉斯堡、罗马(La Sapienza)、博洛尼亚多所大学的客座教授;莫斯科国立罗蒙诺索夫大学德国法律研究所主任;伊斯坦布尔花园大学欧盟法律中心主任;博洛尼亚科学院通讯会员;俄罗斯和斯洛文尼亚宪法协会荣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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