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仲裁措施和法律权利
pages 71 - 86
ABSTRACT:

根据现代立法,应承认仲裁法庭颁布临时措施的权力,并允许由州法院强制执行。对于临时颁布的措施,需灵活执行。对于可能会导致的与仲裁的某些基本原则的冲突,特别是关于平等问题的冲突,应重视参与者及其权利。灵活性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应考虑到联合国示范法和国际贸易法在斯洛文尼亚法律机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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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马提亚·丹扬哲学博士是卢布尔雅那大学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所的一名研究员。 他的研究主要针对私法和商法领域。 他曾是2008年立法的《斯洛文尼亚仲裁法》草案编写专家组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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