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程序的目的及禁止实质性审查 – 公共政策与基本程序性原则作为承认外国裁决的条件 – 不可通过仲裁法院的判决延长当事方约定的作出裁决的期限(最高法院;2004 年 7 月 28 日)

2004 年 7 月 28 日保加利亚最高法院  (Върховен съд) 第 630 号判决,民事案件号 1832/2003(当事方:H.T.E.K.Co.V.L.L. [科威特] 与Т. ЕAD [保加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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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经济学硕士/医学学士、名誉博士,是获准在捷克布拉格(分支机构美国新泽西)执业的律师、贝洛拉维科法律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任教于捷克奥斯特拉瓦大学经济学院的法律系,是捷克布尔诺马萨里克大学法学院国际与欧洲法律系的客座教授,国际商会捷克国家委员会仲裁委员会主席,布拉格、维也纳、基辅等地的仲裁员,瑞士仲裁协会、德国仲裁协会、奥地利仲裁协会成员,世界法学家协会(WJA,位于美国华盛顿)第一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