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号:Rsp 752/09,仲裁裁决日期(最终裁决):2010 年 8 月

当事方:[X] 与 [Y] – 捷克公司
司法管辖区:捷克经济商会及捷克农业商会附属仲裁法院
仲裁地点:捷克布拉格,仲裁法院所在地
准据法:依据当事方协议中所指定的捷克法律(该协议中的准据法选择条款)
诉讼语言:捷克语

I. 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的含义

II. 反诉撤回、关于索赔撤回的判决形式、待决诉讼案件、反诉地位以及反诉异议和超出诉讼请求的判决的危害

III. 当事方自治权(当事方有关在诉讼程序中适当提供事实及提交证据的责任)及程序性虚构

IV. 仲裁法庭(即使在裁决前最终评价过程中)将证据中提供的任何特定文档分类为由当事方进行的缺乏证据效力的事实陈述的自由裁量权

V. 当事方代表(法律顾问)缺乏法律资格(法律知识)属无关因素 – 法定情节的中立评价(解释)以及当事方在商业关系中关于对当事方有约束力的法令的更高级别责任

VI. 仲裁法庭就证据提案撤回的应对措施及当事方关于本方程序性策略的责任

VII. 破产请求的重要性及关于已提请仲裁的索赔的附带争议 – 损害(初步)问题的重要性及相关的客观可仲裁性

VIII. 仲裁法庭请求对于提交补充证据的当事方的重要性

IX. 仲裁法庭关于在仲裁程序中引导当事方达成友好争议和解的责任范围与内容 – 仲裁人地位与调停人地位之间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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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ut the authors

法学博士、普通内科学博士丹·波兹塔斯基-列支敦士登(*1968年)毕业于西波西米亚大学法学院(捷克比尔森),以及查尔斯大学医学三系(捷克布拉格)。 目前他是一名律师,担任维也纳和布拉格的仲裁员,还是捷克卫生部上诉委员会的成员,以及捷克卫生部立法事务顾问。 另外,他还是捷克经济商会和农业商会下属仲裁法院的医疗服务退款争端仲裁规则协调员。